大新县恩城乡卫生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大新县恩城乡卫生院
根据我院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聘工作人员。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护士岗位:招聘1名,大专学历或以上,护理专业,要求: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或已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年龄18—35周岁,招聘范围为大新县户籍。
(二)药士岗位:招聘1名,大专学历或以上,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要求:持有药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年龄18—35周岁,招聘范围为大新县户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热爱精神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具备履行精神科护理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能力。
身心健康,能适应精神科护理岗位的工作要求,服从卫生院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现役军人;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5月29日—至招满为止。
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各一份;
个人简历一份;
- 报名方式采用邮箱报名或现场报名:
邮箱报名:将报名所需提交材料扫描成一个PDF后,统一命名为“姓名+手机号码”发送至ecxwsy@163.com;
现场报名:工作日上班时间持报名所需材料至大新县恩城乡卫生院业务楼三楼办公室报名(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面试
时间和地点由卫生院办公室电话或短信通知。
五、其他
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手机通讯不畅、信息填写错误无法联系、不按要求回复、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邮件、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大新县恩城乡卫生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黄主任0771—3710191
大新县恩城乡卫生院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