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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关于2026年校园引才考核工作的公告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

所在地区
青海省 · 西宁市
报名状态
正在报名
开始时间
2026-07-13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以官方为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人才字〔2019〕334号)、《关于进一步严肃校园引才工作纪律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32号)及《青海省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等规定,拟于近期启动我院2026年度校园引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测评原则

考核测评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需求人数

[表格内容]

序号 岗位名称 需求专业 最低学 历层次 最低学位 需求 人数 资格条件 政策待遇 1 精神科临床医师(1)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5)(105105) 博士研究生 博士 1 本科专业需为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 1、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2、博士研究生来医院工作至少签订5年以上的工作服务协议,分段给予高原工作、生活补助费共计20万元,每年4万元。 3、服务期内提供免费住房。 4、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者,医院在配套经费基础上给予经费奖励3-5万元。 2 精神科临床医师(2)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5)(105105) 硕士研究生 硕士 2 1.本科专业需为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 2.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的优先。 1、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2、服务期内提供免费宿舍。 3、硕士研究生来医院工作至少签订5年以上的工作服务协议,分段给予高原工作、生活补助费共计10万元,每年2万元。 4、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者,医院在配套经费基础上给予经费奖励1.5-3万元。 精神科临床医师(3)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100205)(105105) 硕士研究生 硕士 1 1.本科专业需为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 2.具有精神科医师执业资格证; 1、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2、服务期内提供免费宿舍。 3、硕士研究生来医院工作至少签订5年以上的工作服务协议,分段给予高原工作、生活补助费共计10万元,每年2万元。 4、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者,医院在配套经费基础上给予经费奖励1.5-3万元。 3 神经内科临床医师 神经病学(100204)(105104) 硕士研究生 硕士 1 具有神经内科医师执业资格证; 1、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2、服务期内提供免费宿舍。 3、硕士研究生来医院工作至少签订5年以上的工作服务协议,分段给予高原工作、生活补助费共计10万元,每年2万元。 4、承担国家、省级科研项目者,医院在配套经费基础上给予经费奖励1.5-3万元。 4 精神科临床医师(4) 精神医 (100205TK) 本科 学士 4 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的优先。 1、纳入同工同酬管理。 2、优先考虑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5 功检科诊断医师 临床医学(100201K) 本科 学士 1 具有医师资格证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纳入同工同酬管理。 6 康复科治疗师 康复治疗学 (101005) 本科 学士 1 具有康复治疗师资格证。 纳入同工同酬管理。

因精神科临床医师(1)、神科临床医师(2)、康复科治疗师岗位无人报名,自然取消。

三、现场资格

(一)相关材料

  1. 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 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在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带有二维码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各1份;国(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注:2026年应届毕业生无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毕业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同时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需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上一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4. 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规培证证书等)等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5.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校园引才考核现场资格审查诚信承诺书1份,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校园引才考核现场资格审核表2份。(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由我院在考生提供的《资格审核表》中盖章确认,其中一份交给考生,在考核测评环节使用,请考生注意保管好。)

(二)审核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夏都大街11号,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楼7楼组织人事科

(三)联系电话:0971-8567968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核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

(一)考核时间:2026年6月26日(周五)上午8:30,请提前30分钟到达考核地点并进行签到抽签,未按时完成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地点: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九楼学术厅

(三)考核要求:参加考核测评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2026年校园引才考核现场资格审核表。

五、考核测评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测评内容

考核测评工作在省卫健委的监督指导下,由我院组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测评成绩。内容包括业务能力占60%、综合素质占40%,满分100分。

(二)测评方式

考核测评根据不同专业岗位特点,采取现场观察、提问、答辩的形式测评。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考核测评结束后向考生宣布成绩。

(三)有关事项

  1. 考核测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字)作为考生的测评最终成绩。测评成绩表由计分员、监督员、主考官、考生分别签字确认。
  2. 招聘岗位与参加测评人数之比为1:1时,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的考生的测评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聘用环节资格。
  3. 考试成绩并列的,先按国家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残疾人等);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聘用人员;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考核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

(四)成绩公布

考核测评结束后,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及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qhssyy.cn/)及时公布考核测评成绩。

六、体检、考察(政审)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环节人选。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对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出现相关违纪情况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初次体检确定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由我单位组织到其他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根据考核测评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二)考察政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公示、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及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qhssyy.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我院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编制内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备案手续,聘用人员与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同工同酬人员与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不能胜任岗位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及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医院官网(http://www.qhssyy.cn/)发布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事业单位和应聘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三)招聘岗位条件中要求的医生、医技执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规培合格证等相关资格,要达到国家级或招聘地区省级合格分数线且在有效期内,未满足条件的将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各类职称不包括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取得的职称。

(四)考核测评当天实行全封闭候考管理,考生在考核测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按规定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通讯工具统一上交保管,凡违反规定没有及时上交的,一经发现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违纪处理。进入面试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等物品。

(五)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九、考核监督

本次考核测评工作在省卫健委及本单位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监督电话:省第三人民医院纪委0971-8816580,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971-8201875。

监督电话:省第三人民医院纪委0971-8816580,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971-8201875。

附表:

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6月17日

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