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报名招聘本站收录于 2026-07-17 18:43

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2026年就业见习岗位招募公告(5人)

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

所在地区
云南省 · 玉溪市 · 红塔区
报名状态
正在报名
开始时间
2026-07-17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以官方为准

根据工作需要,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5名就业见习岗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岗位、人数及要求

[表格内容]

见习岗位 专业 人数 学历 岗位要求 中医针灸推拿医助 针灸推拿 1 大专及以上 取得毕业证 产科医助 临床医学 1 大专及以上 取得毕业证 康复治疗技师 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 2 大专及以上 取得毕业证 护士 护理学 1 大专及以上 取得毕业证,取得护士资格证

二、招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且在上述2年时间内无就业经历相关记录(就业经历记录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登记、参加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注册登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社会组织等情况),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失业或求职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指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计算年满16周岁至24周岁时间内,在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时不得超过24周岁,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失业的青年。

以上两类人员均无国内户籍限制。

三、招募程序

(一)发布就业见习岗位

在云南省公共就业招聘服务网、玉溪人才网上发布招募公告。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2026年7月17日起至2026年7月24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 报名咨询电话:韩老师13887739042 赵老师15096760877。
  4. 报名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红塔区明珠路30号红塔区妇幼保健院四号楼三楼)。
  5. 报名材料:

(1)《玉溪市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考生自行下载填写。

(2)证书及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提供)、近三个月内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查询并打印)。与岗位相关的资格证等,以上材料带原件及准备复印件1套。

(3)失业登记材料:见习人员在报名前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失业”登记:网络办理,登录“就业彩云南”微信小程序,进行“失业”登记后下载打印。为方便审核,请有纸质版《就业创业证》的同学按照上述方式提交电子版材料。

(4)无经商办企证明:个人登录微信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进入“其他运用”-“投资任职情况查询”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查验并截图打印。

(5)劳动合同查询截图打印件:微信登录“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点击或搜索“劳动合同查询”,截图打印。

(6)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报告打印件:微信登录“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点击或搜索“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查询险种处勾选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外的其他全部险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报告生成后点击右上角"...",转发保存,打印。

(三)资格复审

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红塔区妇幼保健院四号楼三楼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按1:1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试。

(三)考核方式

采取综合考试方式考核,考试成绩总分100分,录用人员分数须在70分及以上。

(四)体检

由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按拟招聘人数等额安排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体检结果出来后两天内,由报考人员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医院安排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空缺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签订见习协议

按照综合考试成绩排名顺序及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见习人员,签订《玉溪市就业见习协议》及告知承诺书,按协议规定时间到岗见习。

四、见习期限与待遇

(一)见习期限:12个月。

(二)补助标准:每月2500元(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1份。

(三)工作地点:玉溪市红塔区明珠路30号。

(四)工作时间:根据本单位业务开展进行安排。

五、其他事项

(一)在整个招募过程中,请报名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本次招募组联系不上报名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在招募过程中如发现违反招募纪律或不具备招募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招募资格。

(三)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

(四)本招聘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玉溪市红塔区妇幼保健院

2026年7月17日

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