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报名招聘本站收录于 2026-07-21 18:13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6年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方案

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所在地区
辽宁省 · 锦州市 · 凌河区
报名状态
正在报名
开始时间
2026-07-30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以官方为准

因医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8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26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其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如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四、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此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核、理论考试、面试、体检、公示等所有环节信息均发布于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官网(http://www.lnmu3h.com),不进行电话通知,请应聘者随时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招聘任一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

(二)报名

  1. 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17:00

(咨询及提交报名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13:00-16:30,不包括双休日)

  1. 报名方式

本人携带材料至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人力资源部407房间现场报名。

  1. 报名材料

(1)报名表。请考生自行下载《2026年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复印件。

(3)各层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层次学历、学位信息均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保证报名之日起2个月内认证有效)。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4)2025年、2026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报名”岗位的,需提供《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和《未就业证明》(附件4),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未就业证明;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未就业证明。

(5)岗位要求“具有规培合格证书或者规培结业考试成绩通过”的,需提供规培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由规培单位开具的规培通过但未发放证书的证明。

(6)以符合“两个同等对待”身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报名”岗位的,除提供《未就业承诺书》和《未就业证明》外,还需提供由规培单位开具的规培通过但未发放证书的证明。

(7)岗位有外语等级要求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8)岗位要求医师资格证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9)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请提供学校研究生院开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10)无犯罪记录证明(时间为报名当月)

(11)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按照上述报名材料排序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写明报考岗位名称及考生姓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1. 笔试满分100分,具体笔试要求、时间、地点将通过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2.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按照4:6的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在我院官方网站公布。

(五)体检

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我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拟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我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入职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在试用期满前1个月之内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待遇

本次录用人员待遇与医院同级同类合同制人员享受相同待遇。

八、其他

  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 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院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 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 在体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将进行递补,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6-3999275

纪律监督电话:0416-3999285

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