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报名招聘本站收录于 2026-07-23 10:24

绥江县中城镇卫生院关于2026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的通告

绥江县中城镇卫生院

所在地区
云南省 · 昭通市 · 绥江县
报名状态
正在报名
开始时间
2026-07-21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以官方为准

为满足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中村村卫生室,招聘乡村医生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愿意扎根乡村、服务群众。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认真严谨、待人亲和,服从卫生院的工作安排。
  3. 身体健康,无精神类疾病和能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之月计算,即1986年7月1日后出生),其中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81年7月1日后出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即1976年7月1日后出生)。
  4. 具有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5. 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6. 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无劳动纠纷,能够全身心投入乡村医生工作。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招聘条件。

(二)优先条件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及以上或持有乡村医生合格证书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中医药人员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吸毒,以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 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凭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报考,但须在入职前取得毕业证书。)
  4. 现役军人。
  5. 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6. 不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其他人员。
  7. 其他不宜从事村卫生室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28日(8:00-11:30, 14:00-17:30)。
  2. 报名地点:绥江县中城镇卫生院二楼办公室(绥江县兴汶路6号)。
  3. 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5)填写《乡村医生聘用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由绥江县中城镇卫生院进行初审,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和学历等,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考核录用

资格审查合格者,由镇卫生院组织考核,择优聘用。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1. 笔试。主要考查医学基础知识、乡村医生岗位职责相关知识及实操技能相关理论,笔试方式:闭卷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沟通表达能力、应急处置能力、职业素养及岗位适配度。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按比例人数进入面试;当末位并列时,末位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前个人自愿放弃、联系不到本人时,单位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成绩核算。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按此标准代入计算后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为合格人员,60分以下不予聘用。综合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仍并列,采取面试加试方式确定,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最终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4. 递补。若报考人员主动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不合格,根据岗位缺额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 综合成绩公示。按岗位排名,在绥江县中城镇卫生院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

  1. 经综合成绩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及事业单位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2. 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参检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逾期未参加或未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 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医院在收到复检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仅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 体检过程中,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对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绥江县中城镇卫生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有异议,可向绥江县卫生健康局反映(0870-7621360),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提供有效线索。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仅进行1次:

  1. 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2.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

(七)聘用、解聘及辞职

  1.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接到通知后拟聘用人员按时报到,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为3个月;由本院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报绥江县卫生健康局批准,正式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2. 聘用人员需到村卫生室履职,正式建立乡村医生执业关系。
  3. 聘用人员需严格履行聘用协议约定,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制度及所属单位工作要求,违反相关规定的,按协议约定及相关规定处理。

五、薪酬待遇

按照《绥江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县相关规定执行,享受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纪律

  1. 考生必须服从招聘相关政策规定,填写或提交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 报名后,报考人员及时了解公众号发布的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3. 现场资格审核后在各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
  4. 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单位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 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用人员本人的。

(三)本公告由绥江县中城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0-7943264(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