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报名招聘本站收录于 2026-07-25 16:56

龙陵县木城乡卫生院2026年乡村医生招聘公告

龙陵县木城乡卫生院

所在地区
云南省 · 保山市 · 龙陵县
报名状态
即将报名
开始时间
2026-07-27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以官方为准

为加强龙陵县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实村卫生室人员力量,保障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地,经报请龙陵县卫生健康局同意,结合龙陵县木城乡实际,决定招聘乡村医生1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人数:1名。

(二)专业要求:农村医学、中医学、临床医学专业。

(三)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其他要求:龙陵户籍,持有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男女不限,年龄不限,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工作地点:龙陵县木城乡乌木寨村卫生室。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愿意长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3.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实践操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有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过医师执照、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员,因存在过错被其他乡镇卫生院开除的人员;
  2.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 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 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 报名时间:2026年07月27日(08:00—11:30,14:30—17:00),逾期概不受理。
  2. 报名地点:龙陵县木城乡卫生院办公室现场报名。联系人:李医生(联系电话:0875-6810044、18487734407)。
  3. 报名材料:《龙陵县木城乡卫生院2026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设置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考试通过还未领取证书的需提供成绩通知单。
  4.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资格审核合格者,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的方式通知。

五、考试及相关程序

(一)笔试、面试

对医学专业知识进行书面测试,测试通过方可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考生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若成绩出现并列时,以加试成绩高者胜出。

(四)资格复审

由龙陵县木城乡卫生院对综合成绩高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五)体检

体检对象自行到县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察由龙陵县木城乡卫生院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龙陵县木城乡卫生院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用管理

(一)岗位性质

聘用人员所从事的是乡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属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合同管理。

(二)合同管理

由龙陵县卫生健康局正式批复后,卫生院再行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工资待遇

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乡村医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村医补贴、工资待遇和相关保险。

七、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其他事项:若发布公告后没有报名对象或报名人数≤招聘人数的,单位岗位特别需求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直接面询的方式进行招聘。

八、纪律监督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