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2026年度校园引才招聘编外核定额度内工作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公告
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人才字〔2019〕334号)《关于进一步严肃校园引才工作纪律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0〕132号)和《青海省2026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等规定,现就我院2026年度校园引才招聘编外核定额度内工作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表格内容]
岗位名称 需求专业 最低学 历学位 需求 人数 资格条件 备注 临床医师 (100201K)临床医学 本科 3 1.须取得国家级医师资格证、执业证。 2.须签订至少5年服务协议。 编制外额度内聘用,同工同酬。 临床护士 (101101K/320201)护理学 本科 2 1.须取得国家级护士资格证、执业证。 2.须签订至少5年服务协议。 超声科医师 (100201K)临床医学 (100203TK)医学影像学 本科 1 1.须取得医师资格证、执业证。 2.须签订至少5年服务协议。
三、资格审核条件
(一)范围
主要面向2026届优秀高校毕业生,2024、2025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范围。2024、2025届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对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二)具备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 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 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6届本科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 大学本科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6年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91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或学籍的;
- 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因违法违纪违规正被调查处理的;
- 在校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 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 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 已经被录(聘)用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
- 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 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一)报名资格初审
请在手机端微信搜索“青海卫生人才中心”小程序,点击进入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首页”,点击“考试与招聘”,选择“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2026年度校园引才招聘编制外核定额度内工作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点击“立即报名”,未实名认证的考生自动跳转至实名认证界面,已认证考生直接进入填报页面,按流程进行信息填写,需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为必填项,请按“计划表”要求上传相关附件,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网络及现场已报名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校园引才本科岗位的人员,仍需参加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未参加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视同为自愿放弃报名资格)。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时间:
2026年7月31日10:30至8月4日17:30
考生信息修改截止时间:
2026年8月5日上午12:00
审核时间:
2026年7月31日10:30至8月5日17:30
(二)网上缴费
已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点击右下角“我的”,在“考试报名”的“待支付”选项中,点击相关考试进行支付缴费(报名费100元)。
缴费完成后,考生在“我的”页面“考试报名”点击“已完成”选项,可查看相关考试是否报考成功(缴费成功),若未缴费(或缴费失败),“已完成”页面则无相关考试内容。
缴费时间:2026年7月31日10:30-8月6日上午12:00。
温馨提示:考生完成缴费后,系统随即进行考场编排及其他后续考务工作,原则上不予退费。考生需要相关缴费发票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发票。重复缴费的考生请与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
(三)准考证打印
资格审查通过后,届时按照公告通知,请进入“青海卫生人才中心”微信小程序,在首页点击“准考证打印”,选择相关准考证下载打印。考试当天持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提前准备考试用品,了解考点位置信息。
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6年8月7日10:30至8月11日上午8:30。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此次“校园引才”结合我院实际,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学历要求等,重点考核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水平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前期网络和现场报名情况,现从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笔试:
- 时间及地点安排:2026年8月11日,笔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应用能力》共两门科目,每门满分100分,两个科目各占笔试成绩50%,笔试成绩按总分100分计算。
- 笔试面试权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40%,成绩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点。
- 笔试成绩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进行公示。
六、现场资格审查
(一)进入原则:进入面试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视情况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或通过不设开考比例,划定专业成绩合格线等方式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审查内容: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件、相关资格证书以及公告中要求的其他证件的真实性。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须提供资格证书,2026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成绩合格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复审的取消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以具体公告为准。
(三)结果公布:资格复审结束后,青海卫生人才信息网、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官网等媒介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和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聘用资格。
七、面试
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达到1:1及以下的,该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实际得分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对考生公布(考生结束面试后在考场门外等候,在下一位考生结束面试后,上一位考生进入考场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将在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官网、“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及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官网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确定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如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先按国家规定的优先条件确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残疾人等);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聘用人员;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八、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程序
体检、考察政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的有关体检、政审考察的要求办理和操作。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按考核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对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出现相关违纪情况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初次体检确定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由我单位组织到其他符合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我院及主管部门根据笔试与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二)考察政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考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同步对考生的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核发现的存疑问题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处分期限和有效记录期限的计算均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三)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医院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在青海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意见受理电话 0971-6253316(医院人事科)
0971-6253892(医院纪委)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青海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青卫人〔2015〕5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我院将拟聘人员名单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通过,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期限内到我院人事科报到。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经医院研究,是否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青海省相关政策和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考核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省卫生健康委、驻委纪检监察组、直属机关纪委及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咨询电话:0971—6253316
联系人:高老师、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