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工作方案(2026-2030年)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吸引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来琼工作,推动我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医疗卫生高地,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琼办发〔2024〕10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十四五”时期“好院长、好医生”项目实施成效,紧扣海南自贸港建设发展使命,坚定人才引领发展导向,纵深推进人才强卫战略,持续深化项目落地实效,拓宽引才路径、创新引育模式,重点集聚优秀医院管理人才与骨干学科医师,统筹补齐学科发展短板、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以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全力护航十五五时期健康海南建设。
二、工作目标
“十五五”期间,以紧缺岗位为重点,面向省外为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及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引进“好院长”(含正、副职)10名、“好医生”200名(含柔性引进10名;执行中可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
三、引进方式
采取刚性引进、柔性引进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刚性引进,即通过考核招聘、调动等方式引进“好院长”(含正、副职)和“好医生”。
柔性引进,以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对口支援等方式引进“好医生”,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引进人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来琼开展工作,提供技术攻关、医学科研、专题授课、人才培养等服务。
四、报名条件
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遵守宪法和法律;
-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 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 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 失信被执行人;
- 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 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任职资格。
“好院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引进的三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二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三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副院长或科室主任,引进的二级医院副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副院长或三级医院科室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
-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9〕8号)和《海南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琼办发〔2022〕37号)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 管理业绩突出,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管理成效。
“好医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应聘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三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或担任三级医院科室副主任以上职务、省级医学会专科副主委以上职务的主任医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应聘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 具有10年及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
- 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管理办法》(琼办发〔2024〕10号)认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标准;
- 符合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要求;柔性引进的人才应当具备《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五、引进步骤
(一)申报岗位计划。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本单位事业发展实际,充分论证、精准筛选,提出年度引进需求,逐级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二)制定实施方案。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
(三)发布招聘信息。省卫生健康委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官网等平台发布引进人才公告。
(四)组织招聘程序。刚性引进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等共同参与。
- 刚性引进人员招聘程序。
(1)组织报名。应聘人员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官网进行网上报名,同步将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聘材料复印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2)资格审查。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重点核查学历学位资历、近五年医疗科研成果、医院管理实绩等佐证材料,资格审查结果在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
(3)考核评估。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专家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业绩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职业道德、管理水平、工作业绩等,重点考察岗位适配能力与履职成效。
(4)考察与体检。依据省卫生健康委推荐的考察人选,市县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确定考察人员并组织考察。全面核查人选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出台前,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确定预聘名单。根据考核评估、考察、体检结果,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预聘人员名单报省卫生健康委,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相同途径进行公示。
(6)办理聘任手续。公示无异议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拟聘人员备案或调动手续。
(7)签订聘用合同。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 柔性引进人员招聘程序。
(1)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开设人员招聘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柔性人员引进需求指南,常态化接受省外人员报名;用人单位可直接与省外医疗卫生机构或专家洽谈对接,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柔性引进人选。
(2)省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反馈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由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3)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按照《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签订聘用协议。
六、优惠待遇
(一)刚性引进人才待遇。
- 编制、岗位等待遇。各医疗卫生机构满编情况下确需引进人才的,可依据《海南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管理办法》(琼编〔2019〕17号)第十四条有关规定,结合单位本年度预计退休实际人数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预占编申请,待办结退休手续后,及时办理新引进人员入编手续。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额内,做好引进人才的聘任工作,服务期不少于8年。确因工作需要,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待完成工作任务后或相应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 安家费待遇。各市县、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为引进人员提供周转宿舍。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聘任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税前)。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如服务期未满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含自行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全额退还安家费;服务期满3年、未满8年的,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安家费的标准,向发放部门退还对应金额。
- 绩效考核补贴。引进人才正式到岗履职后,前五年内享受绩效考核补贴(税前)。绩效考核补贴由省卫生健康委统筹管理,实行年度考核,按考核等次发放。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人才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不予发放当年绩效考核补贴。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优秀的10万元、合格的8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优秀的8万元、合格的6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优秀的8万元、合格的6万元;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优秀的6万元、合格的4万元。前五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放绩效考核补贴。
(二)柔性引进人才待遇。
- 优惠政策。根据《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等文件精神,柔性引进人才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人才评奖申报方面享受优惠待遇。聘期在2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满3个月,经认定获得《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在购房、购车等方面可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 工作补助。柔性引进人才工作补助依据人才医学领域行业领导力、专科诊疗技术水准、科研临床成果实绩、在岗履职贡献以及医疗卫生领域急需紧缺程度等开展综合评审认定;经综合评估达到对应层级能力水平的,参照相应层次标准核发年度工作补助(税前):综合评定达到A类层级水平的每年工作补助80万元;综合评定达到B类层级水平的每年工作补助25-30万元;综合评定达到C类层级水平的每年工作补助20-25万元;综合评定达到D类层级水平的每年工作补助10-20万元;综合评定达到E类层级水平的每年工作补助6-10万元;补助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柔性人才服务满一年后,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工作补助的40%对柔性人才给予奖励(税前),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
上述刚性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绩效考核补贴及柔性引进人才考核奖励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本方案待遇政策与我省其他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引进计划落地。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引进计划、申报资金预算,加强对市县引进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负责将人才引进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足额保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考核招聘、调动等审核办理,以及特设岗位设置。各市县卫生健康、财政、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落实好具体工作。
(二)完善考核机制。建立人才考核管理制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每年底向所在单位提交述职报告,总结年度履职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计划。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履职不到位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整改;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停止发放绩效考核补贴,并按照规定予以解聘。
(三)加大宣传推介。持续加大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工作宣传推广力度,全方位展示海南自贸港发展机遇、健康海南建设前景以及本地医疗平台发展优势、人才扶持政策。广泛面向全国医疗卫生领域推介引才岗位,积极吸纳优秀人才踊跃报名应聘。
八、附则
本方案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2017年至2025年期间,通过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方案招聘的人才,按照原《海南省“妇幼双百”人才引进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服务期、补贴标准、管理要求等保持不变,直至服务期满或按原方案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