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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专项招聘公告

所在地区
湖北省 · 宜昌市 · 远安县
报名状态
正在报名
开始时间
2026-08-03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以官方为准

根据《关于统筹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0〕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远安县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8-2020年通过湖北省卫健委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集中招募,与远安县卫生健康局、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专项招聘共涉及5个岗位、招录5人,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远安县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专项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以2026年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条件或从业资质;
  5.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 现役军人;
  2. 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4.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
  8. 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 报名时间:2026年8月5日8:30至8月11日17:0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周六、周日除外)。
  3. 报名地点:远安县卫生健康局五楼人事股(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306号)。
  4. 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有效期内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远安县2026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等相关资料原件。
  5. 报名须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6. 资格审查。远安县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招聘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7. 办理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

(一)考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面试时间、地点。2026年8月15日8:30开始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成绩计算。考生面试成绩为去掉考官评分中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平均值为考生面试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现场公布考生面试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无正当理由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情况作为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不得列为招聘对象。

六、公示与备案

(一)招聘单位综合面试、体检及考察等情况,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备案。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并在乡镇卫生院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因服务期未满6年提出离职等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二)新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远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3811679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远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3日

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