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金昌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公告
金昌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是金昌市托育服务质量控制中心的牵头单位,承担着全市“1+N”普惠托育服务网络的核心枢纽职能。中心以托育示范、人才培训、育儿指导、行业规范、智慧监管“五位一体”为支撑,深度聚焦婴幼儿全周期健康成长,创新探索“托育+医疗”融合创新路径,是“金娃娃托育”品牌示范园。为强化全市托育行业标准引领与质量管控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聘任制托育专业人才,共同参与全市托育行业标准制定、质量监督及医育融合实践。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15名,其中:保育老师9名、保育护士5名、保健护士1名。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端正,恪守职业道德,吃苦耐劳,热爱婴幼儿照护事业,富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无虐待儿童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履职能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 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 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 有犯罪记录、吸毒史、精神病史或虐童记录,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以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托育服务的;
- 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岗位要求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6年8月4日至8月8日(上午8:30—12:00,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520室(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0号)。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 提交《2026年金昌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聘任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两份及近期两寸蓝底免冠照片4张、个人简历。
-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 提交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通知凭本人身份证到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520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 笔试内容。
(1)保育老师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幼儿教育综合知识。
(2)保育员、保健护士兼膳食营养指导师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保健综合知识。
-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 笔试要求。参加笔试时,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二)面试
- 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
- 面试方式。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展示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面试要求。参加面试时,应聘人员须同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计分办法及成绩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相同时,参加笔试岗位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薪酬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薪酬待遇按金昌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以聘用合同约定为准。
咨询电话:18298943435 李老师
监督电话:0935-8213170(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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