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印江自治县乡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加强印江自治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临床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满足基层医疗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特制定本方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人社局指导下开展,由印江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成立公开招聘工作组,统筹组织实施全部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职位、人数
本次共招聘7人,相关条件详见《印江自治县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2026年编外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已取得招聘岗位相应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 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心理素质良好,具有良好沟通能力和反应能力,具有奉献精神;
-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及资格证书等相关条件。
- 报名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取得中级职称及以上任职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本次报名首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 曾被开除公职、军籍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有医疗卫生违纪违规记录的;
-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期限内的;
- 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 已聘用在印江县内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编外人员的;原在印江县内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聘用后本人辞职或单位解聘不足5年的;
- 应聘岗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信息在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网址:www.yinjiang.gov.cn)。
六、报名、资格初审要求
(一)报名要求
- 报考人员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
- 现场确认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带二维码电子学历备案表,一寸卡片照3张,《印江自治县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2026年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A4纸打印)。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0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报名地点:县卫生健康局一楼人力资源股。
- 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如果达不到1:3的由卫生健康局党组研究确定是否开考。
-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签署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七、考试要求
考试及资格复审由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在招聘工作中任意环节发现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或条件,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笔试考试
笔试考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26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具体笔试地点及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试范围为医学基础知识。
(二)面试
- 面试对象:根据参加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报名比例经卫生健康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开考的按开考人数进行面试,同一岗位末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因考生自动放弃的,按成绩排名递补面试人员;未达到参加考试人数笔试成绩的平均分数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八、考试成绩计算及查询
(一)考试成绩计算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式计算:
-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考生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印江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标准及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和放弃体检造成的空缺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相同再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考察对象体检合格后开展。根据规定,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步结合政治素质考察和政治表现、医疗卫生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执业行为相关要求开展考察。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报考对象、条件,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聘用及待遇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健康印江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处理。拟聘用人员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及以上,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基础工资+绩效(具体按照各用人单位内部编外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其他要求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组研究确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回所得,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856-6239331(县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股)
监督电话:0856-6315989(县卫生健康局办公二室)
附件:1.
2.
印江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