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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人民医院关于长期招聘临床医师的公告
双牌县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储备,优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患者,经双牌县人民医院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县卫健局和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特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临床医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 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26岁;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年龄不超过30岁;
- 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年龄不超过38岁;学科带头人年龄不超过45岁。
报名条件: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 须持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及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往届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1寸免冠正面近照2张。
- 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 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我院将电话通知面试相关事宜,若因手机停机、关机、无法接通或联系不上,视为自愿放弃招聘考试。
报名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 报名地点
现场报名:双牌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三楼人事科。
- 网上报名
发送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联系方式到电子邮箱:1196516069@qq.com
- 报名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 联系人:杨老师15367501326
薪酬待遇:
- 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2年内暂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按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另加伙食补助300元/人·月。试用期满,经科室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并按全院医生绩效的30%发放绩效;试用期满,经科室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人员,医院予以解聘。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试用期为2个月,具有主治医师资格(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证者,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另加伙食补助300元/人·月。试用期满,经科室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标准工资、享受医院绩效工资,实行一年一聘;试用期满,经科室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予以解聘。
- 具有高级职称医师资格者:试用期为1周,试用期工资按人社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另加伙食补助300元/人·月。试用期满,经科室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标准工资、享受医院绩效工资,实行一年一聘;试用期满,经科室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人员,予以解聘。
招聘程序:
- 资格审查。应聘者须提供学历、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人事科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 录取方式。直接面试,面试合格者,予以录用。
- 体检: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最终解释权由双牌县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