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报名招聘本站收录于 2026-08-06 16:39

衡水市妇幼保健院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衡水市妇幼保健院

所在地区
河北省 · 衡水市
报名状态
正在报名
开始时间
2026-08-06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以官方为准

衡水市妇幼保健院(衡水市儿童医院)始建于1973年,是一所以妇、产、儿、新生儿、妇儿康复为专长,集预防、保健、临床、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妇幼保健专业机构,担负着全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工作以及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工作,2020年4月纳入国家三级妇幼保健院管理。医院占地面积30亩,编制床位350张,设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内科、外科、产后康复科、儿童康复科11个住院病区。

医院为河北省妇幼健康中医特色专科单位、国家级乳腺保健门诊建设单位,妇产科为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儿科、产科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培育单位,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为市级中医重点专科;牵头建立河北省产前诊断分中心、衡水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衡水市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衡水市出生缺陷防治中心、衡水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衡水市乳腺健康管理中心、衡水市儿童疝病诊疗中心、衡水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衡水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等医疗保健中心,着力打造区域品牌,为妇女儿童提供综合水平更高的医疗健康服务。

为满足医院用人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衡水市妇幼保健院拟引进临床相关专业技术人才6名。

引进对象及条件

01 引进对象

  1. 应往届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2. 引进人员及岗位条件详见《衡水市妇幼保健院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
招聘公告图片

02 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备高级职称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年龄计算时间截至7月31日;
  4. 所有岗位专业均需具备与所报专业相符合的执业资格证书;
  5. 2020年以后毕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具备规培证书;
  6.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03 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内

  1.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
  2.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3. 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 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 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医疗卫生职业的;
  9. 其他不宜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情形。

引进流程

01 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有效,至引进满员为止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衡水市妇幼保健院门诊七楼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8-2183033/6665686

02 审查资格条件

报名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二代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规培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须如实填写各项资料,如有不实者取消引进资格。

03 岗位能力测评

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进行1个月岗位能力测评期,测评期结束后由所在用人科室负责人填写岗位能力测评考核表。

04 公示

测评合格者列入拟引进人选进行公示;测评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引进的,由医院提出引进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05 体检和聘用

拟引进人选确定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备案。医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能力测评期计入合同期。

注意事项

建立公开诚信档案,对应聘人员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应聘人员必须履行诚信要求,对个人提交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