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报名招聘本站收录于 2026-08-26 12:10

茂名市电白区慢性病防治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省 · 茂名市 · 电白区
报名状态
正在报名
开始时间
2026-08-26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以官方为准

为加强我中心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301号令)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经电白区卫健局同意,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护士)2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 在电白区卫生健康局系统在编人员不得报考,行政开除、辞职未满5周年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报名或扫描以下资料,用压缩包形式命名为“姓名+电话号码”发至邮箱:dbmbz@vip.163.com,所提供的资料均需清晰可见。

①《茂名市电白区慢性病防治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并附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见附件2)。

②个人有效身份证。

③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④高校毕业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在学信网下载)。

⑤资格证等相关资料。

  1. 报名时间:2026年08月26日至09月01日(现场报名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2. 现场报名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人民路厂

前巷6号一楼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将对报考人员所提供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方可参加下一环节面试;资格初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发现报考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确定对象

我中心根据应聘者的执业资格、职称、学历、毕业院校、成绩、荣誉奖励等综合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对象。符合者电话或邮箱通知考试,面试时需带齐报名所提交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复审。

(四)面试安排

  1. 应聘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2.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4.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100分满分,60分(含)以上合格。
  5. 考生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择优递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依次由下一名填补空缺。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茂名市电白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察,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条件。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察合格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茂名市电白区慢性病防治中心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安排其在相应岗位科室试岗,试用期限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由所在试岗科室主任或护长及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评价考核,考核合格,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并报区卫健局备案;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薪酬待遇

按茂名市电白区慢性病防治中心同类人员相应的薪酬标准执行。

五、其他要求

  1.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
  2. 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茂名市电白区慢性病防治中心所有。
  4.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人民路厂前巷6号一楼办公室。联系人:李素娴 联系电话:0668—5110551。

茂名市电白区慢性病防治中心

2026年08月25日

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