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总医院关于公开招聘2026年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编外)的公告
新平县总医院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一院三区”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经新平县总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紧缺急需编外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表格内容]
序号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证书要求 1 新平县人民医院 医学影像科医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 2 新平县中医医院 中药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中药学 中药学初级(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3 新平县人民医院 普外科医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外科学(胃肠外科方向)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 4 新平县戛洒镇卫生院 麻醉科医师 1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麻醉科方向)、执业医师资格证 5 新平县戛洒镇卫生院 中医医师 1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中医学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 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 身体健康,具有与岗位匹配的身体素质、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 语言表达清晰、流畅,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 具有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
-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 现役军人;
- 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 新平县总医院各分院的在职职工;
-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 报名时间:2026年8月31日—9月6日8:00—11:30,14:30—17:30。
-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新平县总医院人力资源部(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庆丰路97号,新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1楼);
- 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
(2)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需提供);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
(5)执业医师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
(6)专业技术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
(7)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网络报名者需在面试前补交)。
- 资格审查: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本次招聘为紧缺急需人才招聘,不设笔试环节,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 面试人员的确定: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足1:1的,按规定报批后可进行等额面试。
-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含思考和答题时间)。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 面试内容:医学影像科医师、普外科医师、麻醉科医师岗位侧重临床诊疗思维、影像判读或手术相关专业知识;中药师岗位侧重中药学专业知识及审方能力;中医医师岗位侧重中医临床辨证论治能力。
-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 成绩计算及公布:面试满分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分平均值为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后生效。
(1)合格分数线: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时(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为1:1),最低合格分数线提高至7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2)成绩并列处理: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录用确定的情况,对同分人员组织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决定排名。
(三)体检与考察
- 体检:按面试成绩(达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增加与岗位相适应的传染病相关检测项目。体检费用自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 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四)公示与聘用
-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平县总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编外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递补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以及考生自动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达合格线)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环节的工作。
-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新平县总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7—7024402(新平县总医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电话:0877—7024406
新平县总医院
2026年8月31日
供稿:人力资源部 编辑:罗清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