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2026黑龙江人才周招聘公告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拟面向在校的2027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四医院)隶属于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传染性疾病诊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医学科学研究等工作。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建设街1号。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2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政治坚定,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情形。
(二)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年龄限制以2026年9月15日为结点。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即2008年9月15日(含)至1987年9月16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年龄为40周岁(1985年9月16日(含)以后出生)。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 原则上,应聘人员必须为在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27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及教育背景、技能条件;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应在2027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取消录用资格,按自动放弃处理。
- 所有岗位应聘人员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一致或相近专业。
-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 招聘岗位专业对研究方向有明确要求的,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提交学历就读院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文件要求,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本次人才周招收的住院医师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须在2027年7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六)应聘人员须服从报考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除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 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7年应届在读学生。
- 现役军人。
-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 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 报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回避情形的岗位人员,不得报名。
- 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将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http://jkj.hlj.gov.cn/)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网站发布,提示性信息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
(二)报名
-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5日8时—2026年10月26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现场报名。
- 报名方式:将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电子版(正反面)、如期毕业证明(附件3)及与“资历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以文件夹形式(文件夹命名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表格内容]
招聘单位 指定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 scyzzrsk@163.com 孙亮 0451-57336264
根据最终报名情况,若有岗位计划调整,届时在所报考单位的网站进行公示。
- 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家招聘单位,报考一个岗位(应聘多个岗位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登记表照片须为蓝底或白底近期证件照。
(4)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公开招聘工作开展期间因联系方式无效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及时与之联系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现场确认
- 时间、地点待通知。请考生关注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网站主页通知公告栏和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公众号。
- 应聘人员需准备材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已获得各时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在读学历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如期获得学历、学位证明原件一份(附件3);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 考生须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
(四)考试
-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单位官网(https://hljjh.org.cn/)发布。
-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考察方式。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专业知识)、计划组织与协调、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等,着重考查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并测试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成绩现场公布,面试环节全程录像。
-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宜以用人单位网站通知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网站主页和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公众号发布的公告。面试人员应按照通知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五)体检与考核
- 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在三级医院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用人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质等。
- 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予聘用。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从报考该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予以公示。
(六)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所聘用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享受待遇
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均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五)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1-57336264
监督电话:0451-57334854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
2026年9月14日
附件:
- 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计划表
- 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应聘人员登记表
- 应届毕业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