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公告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黑龙江省医院
按照《关于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拟面向2027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相关社会服务,面向社会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皮肤性病诊治等相关服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82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405号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综合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预算拨款。主要职责:承担职业病诊断、治疗及研究工作,中毒及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相关社会任务。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江都街209号
哈尔滨市南岗区燎原街50号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详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一般为18周岁(含)以上、38周岁(含)以下,即2008年9月15日(含)至1987年9月16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7年8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应聘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其一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即可报名,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六)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文件要求,2027年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须在2027年8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除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要求(见附件1)。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 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在读学生。
- 现役军人。
- 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违法违纪受过处分人员。
-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 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且在禁考期(记录期)内的人员。
- 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 按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和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hlj.gov.cn)及用人单位网站发布。
-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5日-2026年10月26日
- 报名方式
(1)黑龙江省医院。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451-88025735;邮箱:hljsyyrsk@126.com
(2)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18644075691;邮箱:x53969312@126.com
- 报名材料
(1)《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登记表照片为蓝底或白底近期证件照。
(2)《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
(3)《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应聘人员政审表》(附件4)。
(4)有效居民身份证电子版(正反面)。
(5)已获得各阶段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以上材料以文件夹形式(文件夹命名为“应聘单位-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择一家招聘单位,报考一个岗位(应聘多个岗位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 《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
-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人才招聘应聘人员政审表》(附件4)。
- 有效居民身份证。
- 已获得各阶段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需提交职称佐证材料。
- 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6年9月30日(含)。
- 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其考试资格。
- 硕士岗位。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超过3:1,按照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 博士岗位。博士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 面试出现1:1比例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考生平均分(含)以上。
- 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hlj.gov.cn)及用人单位网站发布。
- 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在三级综合医院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用人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 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并予以公示。
- 对拟聘用人员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用人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主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1)黑龙江省医院。联系人:潘老师;联系电话:0451-88025735
(2)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18644075691
监督举报电话:0451-85971095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