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公开招聘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宁德市妇幼保健院
因工作需要,宁德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用工形式
本次计划招聘11名,用工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如下:
[表格内容]
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专 业 学历 性别 年龄 其他要求 001 主班保教老师 3 学前教育(学)、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女 35周岁及以下 1.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育婴员四级或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技能四级证书及以上、有效期内健康证; 2.具有3年及以上正规托育机构主班任教经验; 熟悉0–3岁分龄保育工作,可独立开展幼儿情绪疏导、进食引导、如厕习惯培育等照护工作。 002 副班保教老师 3 学前教育(学)、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全日制 大专及以上 女 25周岁及以下 1.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育婴员(保育师、保育员)四级或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技能四级证书及以上、有效期内健康证; 2.掌握0–3岁分龄保育要点,可配合主班开展幼儿情绪疏导、进食引导、如厕习惯培育等日常照护工作。 003 保育员 3 不限 高中、中专及以上 女 45周岁及以下 持有保育员职业资格证或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证、及有效期内健康合格证明。 004 卫生保健人员 1 护理学类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女 35周岁及以下 1.持有有效期内护士执业证书、健康合格证明、公共营养师证或注册营养师证; 2.具有3年及以上儿科(含新生儿科)一线临床护理岗位或公立幼儿园、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岗位工作经验,掌握婴幼儿卫生保健与护理知识,可独立开展健康监测、传染病防控及应急救护、营养指导等方面工作。 005 财务人员 1 会计与审计类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不限 30周岁及以下 持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会计从业资格证可认可),熟悉国家财务、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可独立完成账务处理等全流程工作。 合计 11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条件及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8周岁以上、未满36周岁(1990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出生);25周岁、30周岁、45周岁、50周岁及以下等按上述原则类推,年龄计算到公告发布月。
(三)专业参照《福建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四)报考人员用以报考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应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落款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
(五)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应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具有审批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解聘或解除证明。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名:
-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 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 主管部门认为存在违反违纪行为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 报名程序:以电子邮件和现场报名形式相结合。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应在报名期间如实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标注“岗位序号+姓名”发送邮箱(fu95815@sina.com)或纸质材料送达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电子版附件(扫描件)包含:
(1)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学位查询结果;
(4)岗位要求的相关有效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5)宁德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
- 报名时间:2026年9月28日-2026年10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 将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考试,请确保报名表上预留邮箱和电话号码准确无误,并及时关注邮件。
-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考试考核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者采取面试方式参加考试考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意向录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考察和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五)办理录用手续
考察、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六、其他事项
(一)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烈士的配偶和子女、英雄模范、被确定为见义勇为的人员、零就业家庭等人员(有以上情况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岗位001主班保教老师,在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持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证、育婴员三级/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技能三级证书及以上、有效期婴幼儿急救(CPR+海姆立克法)证书等人员;岗位002副班保教老师,在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持有钢琴等乐器教学证、舞蹈教学证书等人员(有以上情况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体检、录用相关事宜均通过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如未接听电话、也未回复信息,视作自动放弃资格,请应聘人员留意来电及短信。
(四)应聘人员应确保本人手机通信畅通,参加面试考试考核或体检、政审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不予退还。
(六)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七)联系电话
宁德市妇幼保健院办公室: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93-2868339
地址: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东路13号
(八)监督电话
宁德市卫健委0593-2299021;宁德市人社局:0593-2834115
附件:宁德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