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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所在地区
江西省 · 抚州市
报名状态
正在报名
开始时间
2026-10-22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以官方为准

一、单位简介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创建于1949年,是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保健为一体的全市目前规模最大的一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先后挂牌南昌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抚州医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22年获批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2023年获批国家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单位。医院实行一院两区管理,建成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现有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0个,为37个市级医学学科专业委员会和34个市级医疗专业质控中心挂靠单位。医院占地面积303亩,业务用房面积约18.6万㎡,开放床位数1940张,医疗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水平居全省先进。医院现有职工1737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692人,高级职称481人。设有44个临床科室、8个医技科室,其中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0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0个、省市共建学科12个,设置显微外科、脊柱外科、关节外科、胃肠外科等亚专业76个。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设30个岗位,计划招聘人员37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 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现役军人;
  7.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6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6届毕业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如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其已经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
  8.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9.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要求说明

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对照所报岗位条件报考。

  1. 关于专业要求的说明:

(1)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见附件5)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和代码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

(2)专业目录中新旧专业名称或代码不一致的,报考人员可对照《研究生学科专业调整对应关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和代码进行报考。

(3)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况的,可在报名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由资格审查单位在资格审查阶段按有关规定进行专业认定:

①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等,可以选择招聘岗位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其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相同,且主要必修课程基本一致。

②学历学位证书上记载的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其报考岗位要求为该一级学科下设二级学科专业的。

  1. 关于学历学位问题的说明: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

  1. 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要求说明: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岗位的2024届、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 关于年龄要求的说明:岗位要求年龄为38周岁及以下的,报考人员须为1987年10月19日后出生。
  3. 关于资格证书要求的说明:岗位要求具有资格证书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如2026年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者须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4. 关于“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5. 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有关要求: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岗位,2026年住培结束且已参加结业考试的人员可报考该类岗位,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住培成绩合格证明材料,且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培合格证,逾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公告通过抚州医药学院官网、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发布。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递补、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为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区人事科(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门诊大楼乘3号电梯到五楼)。
  2.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有意向考生需提供以下纸质应聘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2026年应聘人员近亲属报告承诺书》(见附件3);

(3)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二维码在有效期内);

(5)专业方向证明(研究生提供,需加盖研究生院公章);

(6)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其它方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

  1. 注意事项

(1)现场资格审查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到场,考生确因特殊事由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查。除需携带考生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书写的资格审查委托书(见附件4,委托书需考生本人签字按指印)才能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请应聘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每人限报1个招聘岗位,不具备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核

  1. 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50%,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均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分西医临床、药剂、护理、医学技术四个类别。
  2. 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有效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各类岗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最低不得低于60分。凡考生笔试有效成绩低于所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入闱面试人员。
  3. 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本次招聘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原则上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该岗位所有考生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线70分,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面试环节。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4.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成绩合格且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有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面试当天放弃的不予递补。
  5.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以下规定,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1)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线70分。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线70分。

  1. 笔试、面试的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环节成绩及递补情况等后续所有通知都将在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请应聘者及时主动关注查询。

(三)体检、考察、公示、递补、聘用

  1. 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需诚信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 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 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递补。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
  5. 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依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一经聘用,服务期(含试用期)不得少于5年。

五、待遇

人员实行编制外聘用管理,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招聘过程由院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最低服务年限的计算,均含试用期,且今后要严格遵从最低服务年限的相关要求;公告中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2. 考生报考时,属资格审查及具体岗位条件问题,请拨打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电话:0794-8217816;

监督电话: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纪委办0794-8219019。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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