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来宾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充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满足医院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医院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中医内科副主任医师等岗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名,具体岗位、人数、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等详见《来宾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下半年招聘编外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二)身心健康,能够完全履行招聘岗位规定的工作职责,具备相应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恪守医德医风,具备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职业精神。
(四)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要求详见《来宾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下半年招聘编外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附件1)。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并可在学信网查验。
(五)要求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岗位,应聘人员须于2027年10月1日前取得规培合格证书;202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并承诺于202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 存在医德医风重大不良记录,或负有医疗事故主要及以上责任的;
- 尚在党纪政务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校园双选会与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校园双选会招聘
医院拟赴广西医科大学、桂林医科大学、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等院校参加2027届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现场接收简历、开展初步资格核验和组织面谈,择优签订三方协议或就业协议。
通过双选会达成就业意向的人员,仍须完整履行体检、院党委会研究、公示等招聘程序,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二)社会公开招聘
校园秋季双选会结束后,仍未招聘到合适人选的岗位,转入社会公开招聘继续实施。
- 报名。本次招聘实行长期招聘、招满即止,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岗位招满的,可提前结束报名。有意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箱、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报名。电子邮箱:lbsfybjyrsk@163.com;地址:广西来宾市高新区侨兴路56号来宾市妇幼保健院门诊综合楼6楼人事科(邮编:546100)。
报名材料包括:
(1)《来宾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个人简历,以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岗位所需材料各1份;2027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按本公告第三条第(五)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资格审查。我院将根据岗位要求和聘用资格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核人员。未入围考核者,不再另行通知。
- 考核。考核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体检。我院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其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 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 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内部OA系统、院内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及时复查。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 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医院编外聘用人员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执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报名、考核、体检、公示等任一环节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二)本次招聘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接受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理。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与医院在职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须在报名时主动如实报告;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严格按回避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院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2-4231255。
来宾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