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坂镇卫生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张坂镇卫生院
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本次招聘的精神科医师实行“长期接受报名、不定期组织考核”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长期接受报名,医院不定期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直接考核,招满即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精神科医师:1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须具有岗位所需的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较强纪律观念,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能够遵守医院各项工作制度;(二)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三)身体健康,体型标准,无重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入职前需提供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四)综治等审查情况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能服从单位统一安排者优先;(六)熟悉电脑操作,形象好,普通话标准、流利,反应灵敏,会讲闽南语优先。(七)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八)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取得中、高级医师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九)学历与资格要求:
精神科医师: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精神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范围包含精神卫生专业,或符合条件可注册、变更、加注精神卫生执业范围。
四、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张坂镇卫生院公众号发布。(二)报名及资格审查1.方式和联系人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照片、学信网学历、学籍验证报告、个人简介至邮箱zbzwsy@sina.com。联系人:骆女士,联系电话:0595-87525120。2.资格审查及面试我院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将另行组织并通知面试事宜。(三)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体检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本次招聘人员工资及待遇参照本院现有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奖金(包括奖励性绩效、基础绩效奖和年终绩效奖金)和绩效增量等四部分组成。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报名表
张坂镇卫生院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